《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已經鄭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2年5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落實規范佩戴口罩、使用場所碼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夏季天氣越來越熱,怎樣科學佩戴口罩,既能滿足舒適需求,又能安全有效地守護自身健康?
下列場景和情形下,應當規范佩戴口罩:
(一)處于商場、超市、電影院、會場、展館、機場和酒店公用區域等室內人員密集場所時;
(二)乘坐廂式電梯和飛機、火車、長途車、地鐵、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
(三)處于人員密集的露天廣場、劇場、公園等室外場所時;
(四)醫院就診、陪護時,接受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登記行程信息等健康檢查時;
(五)出現鼻咽不適、咳嗽、打噴嚏和發熱等癥狀時;
(六)在餐廳、食堂處于非進食狀態時;
(七)其他密閉或者人員密集等場景和情形。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托幼機構和學校工作人員、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快遞外賣從業人員、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按照行業規定規范佩戴口罩。相關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提示規范佩戴口罩。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普通公眾處于戶外、公園,或超市、商場、餐廳、展館/博物館、體育館/健身房等場所,建議需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乘坐公交、地鐵、長途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或處于劇場、影劇院、地下或相對封閉購物場所、網吧及乘坐廂式電梯等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對于發熱、咳嗽等癥狀人員,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符合KN95/N95級別或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居家隔離人員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獨處時可不戴口罩。
《公眾和重點職業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指出,境外輸入和污染傳播高風險崗位,如跨境貨車、境外冷凍食品加工等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顆粒物防護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如門診和普通病房醫護人員等一般接觸人員須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保潔人員、護工等接觸潛在污染物人員須全程佩戴顆粒物防護口罩;發熱門診和隔離病房醫護人員等接觸病人或感染者崗位工作人員須全程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如乘務人員、安檢人員等在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
夏季佩戴口罩的注意事項
不要因為天氣熱更換透氣但是沒有防疫效果的口罩;不要在口罩內側塞紙吸汗,這會破壞口罩的密合性,也會增加口鼻呼吸的阻力,盡管夏季佩戴口罩會比較悶熱,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夏季也要繼續規范佩戴口罩,口罩一旦被汗浸濕要及時更換。一般情況下佩戴口罩累計時間不要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還需馬上更換口罩;無論何種顏色的口罩,展開前褶皺向下的一面向外。
正確佩戴口罩,要確保口罩蓋住口鼻和下巴,鼻夾要壓實。外出要攜帶備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裝袋或干凈的存放袋中,避免擠壓變形。口罩出現臟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要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在跨地區公共交通工具上,或醫院等環境使用過的口罩不建議重復使用。需要重復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時宜懸掛于清潔、干燥、通風處。
測核酸時也要注意正確摘戴口罩,當工作人員做好手衛生拿出采樣棉簽準備采樣時再摘下口罩,雙手拉住口罩耳帶不放,采樣結束后立即戴好口罩并離開。
使用后的口罩如何處理
使用過的口罩可能攜帶大量微生物,如病毒、口腔細菌等。這些微生物不僅可能來源于外界,通過吸氣吸附在口罩的外表面,也有可能因為使用者本身攜帶細菌、病毒,而通過呼氣吸附在口罩的內表面。因此,使用過的口罩需要正確規范處理。
在平時生活中,健康人群佩戴過的口罩,沒有新冠病毒傳播的風險,可以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處理。疑似病例或確診患者佩戴過的口罩,不可隨意丟棄,應視作醫療廢棄物,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有關流程處理,不得進入流通市場。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過的口罩,建議直接投入醫療廢物垃圾袋中。
樂康醫療器械溫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建議大家選擇醫用外科口罩或N95防護口罩,符合外科口罩執行標準YY0469-2011的口罩。